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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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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展位:  个(3米X3米=9平方米)
室内光地:长米 X 宽米(36平方米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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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北区G座 邮编:250101
电话:0531-81219080 86512556
传真:0531-88879893
E-mail:chiae@chenghuaex.com
网址:http://www.chenghuaiae.com

联系人:李漫   


参展合约书

如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传真至0531-8887 9893
扫描,发邮件至chiae@chenghuaex.com

 


条款合约


1、展位确认 主办方根据参展方的要求为参展方预留以上展位,特立本合同,传真件有效。参展方未能在合约签订日一周内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传真合同的,主办方将不予保留此展位。

2、费用与付款 参展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全额款项至上述指定账户。

3、展位装修 参展方须选择由主办方指定的搭建商并在展会前一个月将展位设计及搭建方案提交主办方审核,经主办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搭建。详细内容参见组委会《布展手册》。由于参展方未按照主办方规定进行展台搭建而导致的一切损失,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展位的使用 参展方须以符合展会目的的用途自行使用展位,严禁转让第三方。参展方及其员工或短期雇佣的人员在其展位所进行的展示活动以及其在展会现场所进行的其他活动均须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组委会《布展手册》的相关规定。因上述人员的行为造成任何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均由参展方自行承担。因相关规定导致主办方先行承担的,参展方应对主办方作出相应赔偿。若前述人员的行为给主办方或者其人员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的,由参展方进行赔偿。此外,参展方的展位布置以及在展位内的行为不得妨碍其他参展商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妨碍其他参展商。

5、参展资格 参展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内资企业)。本展会只有属于展会范围之内的厂商才能参展,展会期间一经发现有超出展会范围的展商和展品,现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展位并没收其展位费。

6、参展费用 费用价格详见组委会《价目表》,特装区(光地)不含任何布置和配备,展位费还包括免费的会刊文字广告、展会期间所用资料、会前各项宣传等。

7、知识产权 参展方需对本展位上的参展展品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了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因参展方展品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由参展方承担相应责任。若参展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主办方损失(包括展会声誉损害)的,参展方应当负赔偿责任。

8、安全 A.为保护展览的整体利益,主办方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对参展方因个人原因在展前、展中、展后的展品以及其它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或人身损害,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在展览进行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展品一律不得带出展馆。参展方撤展时,需向保安人员出示经甲方签发的出门证并经检查后方可携带离开。B.为保证展品安全,展览每日闭馆前,参展方需等保安人员清场到本展位时方可离开,并将小型、易携带的物品随身带离展馆。展览期间,参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否则主办方有权向参展方收取罚金。

9.防火及相关规定 所有展品、物品和装置必须采取正常的防火措施并符合防火规则和建筑条例。参展方的展品、物品和装置不得挡住其他参展商的视线,或不被主办方允许、或有损整个展览利益、或引起其他参展商不便。组委会保留下达规则的权力来完善本条款,参展方必须遵守规则。

10、退展 参展方在确认展位并支付展位费后如单方提出退展,主办方将不退回已收到的展位费。

11、参展终止 A.参展商在布置最后一天,则视为其已取消所预定的展位,主办单位有权以合适的方式使用该展位,此种情况被视为参展商在当日撤销展位,参展费用概不退还。B.主办方凭借其唯一和绝对的判断力,认为应该终止参展商的参展权。

12、布展和撤展 参展方应当根据主办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布展和撤展,不得提前或迟延。布展及撤展期间,参展方须派专人负责管理己方展位。


13、免责 展会期间(包括展会准备、布展、撤展期间),由于参展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展品丢失、被盗窃及损害,主办方及其员工,展会赞助者,展会各代理商不承担责任。会刊、CD中的资料均由广告商及参展方提供,主办方及其员工,展会赞助商及各代理对其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疏漏不承担责任。参展方需对自己企业及参展产品的合法性负责。若参展方的违法行为造成主办方损失(包括展会声誉损害)的,参展方应当负赔偿责任。

14、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风暴、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劳工争端等引起的判决,以及流行性传染疾病的爆发蔓延导致展会的延期或取消,主办方需及时通知参展商,如展会取消的,需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日内将所收费用退回,如展会延期参展商同意继续参加的将相应延长展期,参展商不同意参加的,主办方需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日内将所收费用退回。

15、其他 未经主办方同意,参展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他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将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